前 言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日,日本政府表示可以接受盟国促令其投降的波茨坦公告,各解放区抗日武装部队,在中共中央统一部署下,向日、伪军进行全面反攻。这是当天深夜和第二天,以延安总部总司令朱德名义,连续发布的七道命令。其中前六道命令是周恩来起草的。第二至第六道命令并经毛泽东修改过。本文原载于延安《解放日报》。
延安总部命令第四号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一日十时半)
为实施肃清同蒲路沿线及汾河流域之敌伪军,并准备接受敌伪军投降与进入太原之任务,我命令:
一、所有山西解放军①统归贺龙指挥,统一行动。
二、在达成任务时,应克服一切困难,击破前进路上一切敌伪之阻碍。如遇抗拒,应坚决消灭之。
延安总部命令第五号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一日十一时)
为肃清中国境内交通要道之敌伪军队,并准备接受敌伪军投降,我命令:
所有沿北宁路②、平绥路③、平汉路④、同蒲路、德石路、正太路⑤、白晋路⑥、道清路⑦、津浦路、陇海路、粤汉路、泸宁路、京芜路⑧、沪杭甬路、广九路、潮汕路等铁路线及其他解放区一切敌占交通要道两侧之中国解放区抗日军队,统应积极举行进攻,迫致敌伪无条件投降。在执行上项任务时,应克服一切困难,击破前进路上一切敌伪之阻碍。如遇抗拒,应坚决消灭之。
延安总部命令第六号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一日十二时)
为配合苏联红军进入中国及朝鲜境内作战,解放朝鲜人民,我命令:
现在华北对日作战之朝鲜义勇队⑨司令武亭、副司令朴孝三、朴一禹立即统率所部,随同八路军及原东北军各部向东北进兵,消灭敌伪,并组织在东北之朝鲜人民,以便达成解放朝鲜之任务。
延安总部命令第七号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一日十八时)
当我解放区抗日部队进入敌伪侵占之城镇要塞后,我命令各部队司令员负责实施下列紧急军事管制:
一、规定管制区域,指定警戒部队,委任卫戍司令,负责实施军事戒严。
二、划出安置俘虏及日本居留民区域,实施军事管制。
三、登记及逮捕战争罪犯及卖国奸贼。
四、控制一切军事性质的机关、仓库、工厂、学校、兵营及要塞,严禁自由出入。
五、控制一切轮船、火车、军用汽车、水陆码头及邮政、电话、电报、无线电机关;实施严格军事检查。
六、控制一切军用和商用的飞机场及其仓库,派兵驻守,严行保护。
七、维持秩序,保护居民,严防反动破坏分子及残留敌探汉奸进行破坏活动。如有发现,应行军事制裁。
八、居民中如有抗日武装组织,应令其报告人数、武器,归该地区卫成司令指挥。
九、通告居民不得藏匿敌伪分子及散枪武器,一经发现,应予严惩。
十、管制粮食、煤炭及水电,严禁奸商囤积操纵。
注 释
①这里所说的解放军指实行大反攻的解放区军队。
②北宁路指北平(今北京)经天津至沈阳的铁路,今京哈线一段。
③平绥路指北平(今北京)至绥远包头的铁路,即今京包线。
④平汉路指北平(今北京)至汉口的铁路,今京广线一段。
⑤正太路指石家庄(旧属正定府获鹿县)至太原的铁路,即今石太线。
⑥白晋路指由山西祁县的白圭至晋城的一条未完成的铁路。
⑦道清路指河南滑县道口镇至博爱县清化镇(今博爱镇)的铁路,一九四五年拆除。
⑧京芜路一般称作宁芜路,指江苏南京(旧称江宁)至安徽芜湖的铁路,今宁钥(南京至铜陵)线一段。
⑨朝鲜义勇队是在华朝鲜人组建的一支抗日力量。一九三八年十月成立于武汉,后总部迁至重庆。一九四〇年五月大部编入了韩国光复军。其另一部进入华北抗日根据地,加入该地由朝鲜革命者组织的华北朝鲜青年联合会,改称朝鲜义勇队华北支队,一九四二年七月以改称朝鲜义勇军华北支队,脱离了与重庆总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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